9月1日,科技部發布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生效,對6大類主體、64種科研違規行為亮出“組合拳”。
“這(zhe)次新規定(ding)劃(hua)定(ding)了底線,明確了界限,以‘零(ling)容(rong)忍(ren)’態度堅(jian)決(jue)遏制科(ke)研人(ren)員反映強烈的科(ke)技活動(dong)違規行為,將進一步推動(dong)建設風清氣正的科(ke)研生態。”科(ke)技部科(ke)技監(jian)督與(yu)誠信(xin)建設司(si)司(si)長戴(dai)國(guo)慶說。
戴國慶介紹,《規定》覆蓋了科學技術活動的受托管理機構、受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6大類主體、64種違規行為。在處理措施方面,視違規主體和行為性質,可單獨或合并采取包括終止、撤銷有關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以及違規所得;撤銷獎勵或榮譽稱號,追回獎金等10類處理措施,違規行為涉嫌違反黨紀政紀、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戴國慶表(biao)示,《規定》明確的(de)違規行(xing)為(wei)包(bao)括在科(ke)學技術活動(dong)的(de)申報、評(ping)審(shen)、實施、驗收(shou)、監督檢查和評(ping)估評(ping)價等活動(dong)中提(ti)供虛假材料,實施“打招呼(hu)”“走關(guan)系(xi)”等請(qing)托行(xing)為(wei);抄襲、剽竊、侵(qin)占、篡改他(ta)人(ren)科(ke)學技術成果,編造科(ke)學技術成果,侵(qin)犯他(ta)人(ren)知識(shi)產權(quan)等此類公眾關(guan)注度較高的(de)違規行(xing)為(wei)。
戴國慶介紹,《規定》有一個亮點,就是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要按程序記入國家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庫,41個部門據此實現聯合懲戒。戴國慶說:“這對潛心科研的科技工作者來說,也是一種公平。因為有的人通過投機取巧和弄虛作假獲得政府科技資源,對于潛心搞科研的人來講就是一種不公平,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戴國(guo)慶介紹(shao),《規定》還有一(yi)大亮點,就(jiu)是壓實(shi)從事科(ke)研活(huo)動的科(ke)研院所、高(gao)校等單位(wei)的第一(yi)主體責任,對(dui)于(yu)個別科(ke)研機構(gou)“家丑(chou)不外揚(yang)”的做法,要求(qiu)強化(hua)擔當、履職盡責,加強內部管理和作風學風建(jian)設,對(dui)單位(wei)的“護(hu)短”行為也將依規進行處理。
戴國慶說:“在《規定》里面,有一(yi)(yi)條(tiao)專門寫到對于隱瞞、遷就、包庇、縱容(rong)或者(zhe)參與(yu)本單位科技人員(yuan)的違(wei)法違(wei)規活動行為的,也是一(yi)(yi)種違(wei)規行為。”
“一分部署(shu),九分落(luo)實(shi)”。科技(ji)部科技(ji)監督(du)與誠(cheng)信建設司副(fu)司長馮楚建表(biao)示,為了《規定》有(you)效落(luo)實(shi),科技(ji)部將加強監督(du),督(du)促《規定》的(de)落(luo)實(shi)情況,形成科技(ji)界對(dui)嚴懲(cheng)科技(ji)違規行為的(de)共同認識,要確保(bao)它真(zhen)(zhen)正(zheng)貫徹落(luo)實(shi),核心在于(yu)真(zhen)(zhen)管、敢管、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