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bao)證山(shan)東職業學(xue)院2021招生(sheng)(sheng)工(gong)作的順(shun)利進行,維(wei)護學(xue)校和考生(sheng)(sheng)合(he)法(fa)權益,根據《中華(hua)人民(min)共和國教(jiao)育法(fa)》《中華(hua)人民(min)共和國高等教(jiao)育法(fa)》和教(jiao)育部(bu)《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以及山(shan)東(dong)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shan)東(dong)職業學(xue)院招生(sheng)工(gong)作的具體(ti)情況,制(zhi)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cheng)適用于山東職業學(xue)院普通(tong)專科(高職)招生工(gong)作。
第二條 山東職(zhi)業(ye)學院招生(sheng)工作遵循“公平(ping)競爭(zheng)、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he)、綜合評(ping)價、擇(ze)優錄取”的原則(ze)。
第三條 山東職(zhi)業學院(yuan)招生工作接受紀(ji)檢監(jian)(jian)察(cha)部門、新(xin)聞媒體(ti)、考生和(he)其家長以及(ji)社會各界的(de)監(jian)(jian)督。
第二(er)章 學校概況
第四(si)條 學校全稱:山(shan)東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2328。
第五條 學(xue)校(xiao)地址:山(shan)東(dong)省濟南市經十東(dong)路23000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zhi)及類(lei)型:公辦普(pu)通高等職業(ye)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zhuan)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ba)條 山東職業學(xue)(xue)院(yuan)成立以學(xue)(xue)校領導(dao)為組長(chang)的(de)招(zhao)(zhao)生(sheng)工作領導(dao)小組。領導(dao)小組負責制定招(zhao)(zhao)生(sheng)政策和招(zhao)(zhao)生(sheng)計劃,討論決(jue)定招(zhao)(zhao)生(sheng)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tiao) 山(shan)東職業(ye)學院(yuan)招生就業(ye)與校企(qi)合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qi)相關工作的(de)常(chang)設機構(gou),具(ju)體(ti)負(fu)責學校普(pu)通專科招生的(de)日常(chang)工作。
第十條 山東職業學院紀委辦公室對(dui)招(zhao)生工作實施全(quan)程監督。
第(di)四章(zhang)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yi)條 山東職(zhi)業學院招生(sheng)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sheng)主(zhu)管(guan)部門、學校(xiao)招生(sheng)簡章、學校(xiao)網站等形式向考生(sheng)公布,具體招生(sheng)計劃和專業以省教育廳公布(bu)為準(zhun)。我校(xiao)招生計劃將公布在山東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521512.com/zs/)
第五(wu)章 錄取規則
第十(shi)二(er)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lu)取(qu)最低控(kong)制(zhi)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ge)省(sheng)教育(yu)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bi)例(li)調閱(yue)考生檔案,具(ju)體比(bi)例(li)由各(ge)省(sheng)(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di)十三條 按(an)(an)教(jiao)育部(bu)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an)(an)考(kao)(kao)生(sheng)考(kao)(kao)試成績公(gong)平(ping)、公(gong)正、擇優錄取。
第(di)十四條 對考生體(ti)(ti)檢(jian)身體(ti)(ti)健康要求。執行(xing)《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ti)(ti)檢(jian)工作(zuo)指導(dao)意見(jian)》文(wen)件規(gui)定。
第十五條 統招常(chang)規(gui)批(pi)(專(zhuan)科批(pi))錄取(qu)(qu)(qu)原(yuan)則:對于投檔進入我(wo)校的考(kao)(kao)生(sheng)遵循(xun)專(zhuan)業志愿優先原(yuan)則進行(xing)錄取(qu)(qu)(qu),考(kao)(kao)生(sheng)所在省政(zheng)(zheng)策(ce)要求(qiu)必(bi)須按照(zhao)該省錄取(qu)(qu)(qu)原(yuan)則錄取(qu)(qu)(qu)的除外(wai)。對于春(chun)季高考(kao)(kao)考(kao)(kao)生(sheng),我(wo)校按考(kao)(kao)生(sheng)成(cheng)績,分專(zhuan)業類別由高分到低(di)分依(yi)次錄取(qu)(qu)(qu)。技能拔尖人才招生(sheng)錄取(qu)(qu)(qu),依(yi)據山東省教(jiao)育主管部門政(zheng)(zheng)策(ce)執行(xing)。
第十(shi)六條(tiao) 高(gao)考選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1年公布(bu)的(de)招生計(ji)劃及(ji)學校招生章程為(wei)準。
第十七條 所有(you)專(zhuan)業不限(xian)外語(yu)(yu)應試語(yu)(yu)種,新(xin)生入學后,外語(yu)(yu)教學為英語(yu)(yu)。
第十八條 軌道(dao)交通(tong)行(xing)業單(dan)位對錄(lu)用人(ren)員體檢有嚴格標(biao)準要(yao)求,色(se)覺(jue)異常(chang)者(色(se)盲或色(se)弱)不(bu)(bu)符合(he)行(xing)業體檢標(biao)準,企業不(bu)(bu)予錄(lu)用。對于報考(kao)鐵道(dao)運輸類和城市軌道(dao)交通(tong)類等(deng)專業的考(kao)生,建議男生身(shen)高不(bu)(bu)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yu)160cm,色覺(jue)異(yi)常考(kao)(kao)生(sheng)慎重報考(kao)(kao);對(dui)于報考(kao)(kao)機場場務技術與管理專業的考(kao)(kao)生(sheng),建(jian)議男生(sheng)身高173cm-186cm,女生(sheng)身高161cm-176cm,色覺異常(chang)考(kao)生慎重報考(kao)。
第十九條 錄取結(jie)果按照教育(yu)部要求(qiu)和各省(sheng)規(gui)定的形(xing)式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zhun)及(ji)資助政(zheng)策
第二十(shi)條 學校按(an)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fei)標準及有關(guan)規(gui)定收費(fei)。退費(fei)按(an)照省政府(fu)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fei)管理(li)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hao))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shi)一(yi)條 學校(xiao)通(tong)過獎(jiang)、貸、助、補、免等(deng)多(duo)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e)。家庭(ting)經(jing)濟困難學生可申請(qing)助學貸款(kuan)、“綠色通(tong)道”、獎(jiang)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deng)資助項目。資助條件(jian)和(he)標(biao)準由學校(xiao)根據(ju)學生家庭(ting)經(jing)濟情況,按照省(sheng)財政廳(ting)、省(sheng)教育廳(ting)等(deng)5部(bu)門《山(shan)東省學生(sheng)資助(zhu)資金管(guan)理辦法(fa)》(魯(lu)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guan)規定執行。
第七(qi)章 資格復查與(yu)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tiao) 新生入校后(hou),學校按照有關(guan)規定進行入學體(ti)檢(jian)和資(zi)(zi)格(ge)復查。體(ti)檢(jian)或(huo)復查不符合(he)錄(lu)取條件的學生,取消(xiao)入學資(zi)(zi)格(ge)。對在報名和考試過(guo)程中有弄(nong)虛作假或(huo)其他(ta)違(wei)(wei)紀違(wei)(wei)規行為的考生,取消(xiao)入學資(zi)(zi)格(ge)。
第(di)二十三條 具有學籍的(de)普通專科學生完(wan)成專業(ye)人才培養方(fang)案(an)的(de)全部內容,達到畢業(ye)條件(jian),頒發(fa)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li)證書,頒(ban)發學(xue)歷證書的學(xue)校(xiao)名稱(cheng)為山東職業學(xue)院。
第八章(zhang) 其他(ta)
第二十四(si)條 學(xue)校(xiao)不委托任(ren)何機構(gou)和個(ge)人辦理招生(sheng)相關事宜。對(dui)以(yi)山東職業學(xue)院名義進行非(fei)法(fa)招生(sheng)宣(xuan)傳等活(huo)動(dong)的機構(gou)或個(ge)人,學(xue)校(xiao)保留依法(fa)追究其責任(ren)的權(quan)利。
第二十五(wu)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zhao)生工作的(de)要求(qiu)、規定如與本(ben)章程(cheng)相沖突,以本(ben)章程(cheng)為準;本(ben)章程(cheng)若有與國家(jia)有關政(zheng)策不一(yi)致之處,以國家(jia)和上(shang)級有關政(zheng)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shang)級有關規定執行(xing)。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dong)職業學院負責(ze)解釋(shi)。
第二十七(qi)條 本章程自發布(bu)之(zhi)日起生效。
第二十(shi)八條 聯系方式:
通信(xin)地址(zhi):山(shan)東(dong)(dong)省濟南市經十東(dong)(dong)路23000號山東職(zhi)業學院招生(sheng)就業與校企合作處(chu)
郵編(bian):250104
學校網址://521512.com
官方QQ:800016365
聯系電(dian)話: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2199(傳(chuan)真)